企业专题配音,企业专题文稿下载 【优思配音,用声音传递价值!试音热线 Q】 配音官网: 样音网站/ 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、垃圾的通告 为防治大气污染,保护群众健康,根据《*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《河北省人大**关于促进农 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》《秸秆垃圾禁烧管理办法(暂行)》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,现就禁止露天焚烧秸秆、垃圾事项通告如下: 一、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、垃圾包含麻山药蔓、落叶、枯草等。各单位和全体村民都要遵守禁烧规定,并主动劝阻、制止和举报露天焚烧秸秆、垃圾行为。 二、对露天焚烧秸秆、垃圾包含麻山药蔓、落叶、枯草等的由镇**、环保或公安部门责令改正,并可依法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。由于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、荒草等处理不及时致使他人露天焚烧,没有找到焚烧当事人的,可依法对农业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处以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。情节严重,尚不构成犯罪的,可由公安机关依据《*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进行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